•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产业·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研究
  • B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7:人物
  • B8:广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2008 年 9 月 4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8版:信息披露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股东追加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股股东股权司法轮候冻结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建厂意向书的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编号:2008-022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3日在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升华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4081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95%。会议由董事长沈德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浙江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7208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和金春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用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