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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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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名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2008-020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八年九月三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48,819,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4%,其中有效表决权股份87,604,566股,占公司总股本9.1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8年8月15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二〇〇八年下半年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股份63,103,789股, 占有效表决权数的72.03%;反对24,500,777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27.97%;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