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08年9月4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2人,代表股份531,09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847万股的71.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人,代表股份528,4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847万股的71.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03人,代表股份2,62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847万股的0.3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继续使用期限从2008年9月5日至2009年3月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29,36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1,656,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73,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陶礼钦律师、楼一萍律师、于建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