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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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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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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版:信息披露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增资参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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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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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2008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ST春兰     编号:临2008-032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36号《关于对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5年、2006年和2007年3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第14.1.7条,本所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在暂停上市后,公司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全力以赴,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坚持三位一体的营销模式,并对已开发的代理商进行调整,采用优胜劣汰制,对经营能力差的地区重新选择代理商,对空白区域增加代理商,强化市场开发的管理。

      2、加快产品更新、加快新产品的开发速度,重点开发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型产品以及适合高温环境使用的T3工况等系列产品,提升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充实公司内控力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努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

      4、关于泰州春兰销售公司欠款事宜,截止8月底,本年度实际还款252,168,659.77元。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向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催还欠款。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的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