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年09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8年9 月12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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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
邮 编:100140
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