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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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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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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年09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8年9 月12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252

      电子信箱:fxb905@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

      邮    编:100140

      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