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上半年全国的税收总收入数字。今年上半年,我国税收完成了31425.75亿元,同比增长了33.5%。财政部发布的另一个数据,是今年上半年国家财政收支相抵盈余达到了11926.17亿元。
税收速度增长较快,这引发了很多人的猜想和期待,我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这么多钱怎么花?未来我们的税收是不是可以少收一点呢?
今年以来,中国的百姓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着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
实征税负占GDP比重中等偏低
2008年个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调到了2000元,税收制度的改革过程当中,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围绕着减负来进行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听到另外一种不同的声音。
《福布斯》杂志说,中国的税负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
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重还是不重,这实际上就引出了理论上常说的两个概念:一个叫法定税负,就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税收水平;另外一个叫实征税负,就是凭借政府的征收能力真正能够征收到的税收。
《福布斯》杂志所以带给我们的结论是不一样的,它实际上依据的是前一种标准——法定税负水平。
另外一种的实征税负,也是国际通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来比较各国的税负差异的。这种指标就是一个国家政府实际征税的额度占它当年GDP的比重。比如说2007年我国总共收的税收额度加总求和是49449亿,而当年我们GDP总额是24.9万亿,发现我们的实征税负水平只不过20%上下,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低的水平。
综合个人所得税是个税改革方向
现在个税起征点已经提升到2000元,有些朋友问,有没有可能我们个税的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5000元,或者更高一些?是否有可能我们这样的一个减除额,还能进一步提升?
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是一刀切的,但是收入相同的两个人,他的家庭负担可能会不同。
比如说我工资收入比你高,一个月一万,你只有五千块钱工资收入,但是你同时却有一万块钱的利息所得。当我们分类去计征的时候,我们是很难先进行收入的比较,然后课征不同的税收的。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公平呢?
最公平的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加总之后再确定征税的额度。那是什么所得税呢?那叫做综合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
当个人所得税制按综合计征办法来征收的时候,诸如负担人口、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医疗费用的高低、偶然发生的某些意外损失等等问题,都可以进入到扣除的领域了,而不是简单的只扣除那2000块钱,这应该作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改进的一个方向。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项很具体的免税规定,就是如果你个人花钱的目的是为了去赚钱,那这些所花的钱是可以用来抵税的。
当老师的买了服装可以用来抵税,因为老师需要在很多人面前去讲课,一套好的西装是他工作的需要。在这样一些原则指导下,为赚钱而花的钱可以从个人收入中间抵扣掉,不用交税。这些都体现了西方的个人所得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理念。
物业税将作为财产税开征的先导
国家以后可能开征收物业税。物业税的本名叫房地产税,一旦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的时候,我们在归类上是把它放到财产税的系列当中去的,也就是说,课征物业税的同时,实际上就等于课征了财产税。
那么如何来看待财产税?在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体系当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存在,没有财产税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政府缺乏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的手段。
我们总在说谁富谁穷。在收入这样的一个环节,我们有个人所得税去调节;在消费这个环节,我们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去调节;但是一旦到了财产环节,我们几乎没有任何的税种可以去调节。所以从构建和谐社会、拉近贫富差距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太需要开征财产税了。物业税是作为财产税的先导,应该是在不久的将来会开征的一个税种。
现在大家都是说房价太高,我们发现,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很快地发展起来,价格也就很快地涨起来。为什么呢?
这跟我们目前的税制很有关系。我们现在一次就把几十年的税钱收了,而国外的物业税是通过细水长流、每年每年地收,可以减少买房子的成本。
如果地税或者是物业税是一年一年收的话,这个税就可以平摊下去,而我们现在等于一次性把七十年的税全收了,所以也就造成我们现在房价非常高。
如果我们现在加快物业税改革,我觉得是把这个目前房地产的问题扭转过来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当政府在某一个税种上加大税负的时候,势必会在其他税种上采取相应地减少措施,且总的净效是减而不是增,所以大家可以对此不必有太多的担心。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热点面对面”节目中的访谈整理而成。节目9月6日 22:03首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