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971 转债简称:恒源转债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06,200,3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88,400,134(此数据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股的56.3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兆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20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关联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体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20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祝传颂律师、李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