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5日在长沙市长信大酒店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9372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形成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与湖南投资签订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同意93721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佳法意【2008】第018号。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