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河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金牛能源、邢矿集团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8]109 号)文件,文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牛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邢矿集团)进行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金牛化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金牛能源、邢矿集团合计定向发行不超过2亿股A股股票,金牛能源以所持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应收金牛化工4亿元债权认购金牛化工增发的股票,邢矿集团以邢矿集团金牛钾碱分公司金部净资产认购金牛化工增发的股票。股票增发价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金牛化工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请你公司组织对金牛能源、邢矿集团分别认购金牛化工增发股份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上报我委备案。
三、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你公司指导金牛化工在规定时间期限内自行择机组织实施。
四、邢矿集团认购金牛化工发行股份后,界定邢矿集团为金牛化工国有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金牛化工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邢矿集团国有股东标识“SS”加设手续。
五、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你公司将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其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报我委备案。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结合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