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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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2008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于2008年9月5日签订了《“海洋石油921”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合同号:D0806CS-A01C017)(以下简称《建造合同》),约定由海油工程为本公司建造一艘2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4.74 %的股份;海油工程为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海油直接和间接拥有占其已发行股本60.3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油工程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海油工程之间在《建造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全部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共3人)组成,他们确认同本关联交易没有利益冲突,经表决,3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交易,并对该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建造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见下文)测算,上述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应经交易对方海油工程的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
二、交易对方介绍
海油工程是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海油工程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02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83,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根据天津市工商局2008年7月31日向海油工程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01439),海油工程注册资本为190,080万元,实收资本为190,08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守为,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经营范围为: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化工及综合利用工作)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他海洋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双方
(1)甲方,即本公司;
(2)乙方,即海油工程。
2、建造的钻井平台:
一艘可提供海上修井和海洋工程施工服务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以下简称“钻井平台”),平台类型为美国Friede and Goldman Marketing B.V.公司设计的L780 MII。
3、合同价格及付款期限:
钻井平台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564,250,000元,其中,钻井平台建造价格为414,250,000元(总包价,不含增值税,是乙方履行《建造合同》建造单艘钻井平台所需费用的总和),钻井平台代办购置预估费初步预估为150,000,000元(含增值税、关税,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作加减账处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于《建造合同》签字生效后,并且甲方已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后4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格50%的费用,即人民币282,125,000元;
第二期付款,甲方首席代表签认钻井平台开工通知书后4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格15%的费用,即人民币84,637,500元;
第三期付款,甲方首席代表签认钻井平台开始铺底施工后4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格10%的费用,即人民币56,425,000元;
第四期付款,甲方首席代表签认钻井平台下水后4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格15%的费用,即人民币84,637,500元;
第五期付款,钻井平台完成建造和试验,在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认交船确认书,乙方提供合同价格5%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和全额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格10%的费用,即人民币56,425,000元。有关工程变更及《建造合同》规定的其它加减账项目的结算,在本期付款同时进行。
4、钻井平台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
(2)交付地点为青岛锚地。
5、合同生效条件:乙方股东大会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合同生效确认书,甲方正式回复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在全球油气需求旺盛和原油价格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油气勘探开发及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国内到国际市场,对海上钻井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根据本公司对今后十年渤海湾的勘探和开发井作业工作量的测算,本公司现有钻井平台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并且,本公司现有的部分钻井平台存在船龄老化、船型配置不合理、适应作业环境能力降低等问题。因此,顺应需求、把握机遇,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整体竞争能力,本公司有必要增建新的钻井平台。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本次建造钻井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海油工程具有建造海洋工程钢结构的业绩和经验,并且,拥有自己的设计部门,有着较强的独立设计能力,其装备、场地等硬件设备配套齐全,人力资源丰富,能够满足本次钻井平台建造的工期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及该协议的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2008年8月27日决议;
2、《“海洋石油921”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