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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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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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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引股民 典当行暗推现金配比
    2008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白杨
    市场人士认为,该模式与被禁四年的“三方监管”十分相似

      ⊙本报记者 白杨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一些典当行出现了为股民1:1现金配比的融资新模式。多位市场人士认为,这种融资模式与被禁四年的“三方监管”十分相似。

      

      现金配比受青睐

      近日,记者在上海西藏北路附近的一家典当行了解到,该典当行正开展个人股票典当业务。据该典当行介绍,有融资意向的投资者需向该典当行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户口簿、工作证明、其他财产证明材料等资料,随后确定好当值、当期及当率。在贷款批准后,投资者必须转至指定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户,随后与该典当行签订合同、并开具当票、发放当金,在投资者融到资金后,典当行将按借款的2.8%的比例收取月费率。最终当户凭当票、典当协议、身份证件赎回,结束整个股票借款的过程。通过典当行融资,资金最快当天就可以到手。

      据了解,通过典当行进行的具体融资方式有股票质押、1:1配比现金的现金抵押两种方式。前者是根据股民账户中的市值的70%配比现金,剩下的30%作为保证金。而据该典当行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现金抵押方式更受青睐,目前该典当行几乎九成的客户都选用这种方式。

      举个例子,某股民持有100万元现金,便可在该典当行融到100万的资金,若以3个月期限、2.8%的月费率计算,该股民实际上可以借到91.6万元,可投资的资金也就因此变成了191.6万元。而目前只要股民拥有15万元的现金,就可以在这家典当行进行1:1融资,而今年5、6月份前,部分大型典当行该项业务的门槛是200万元市值规模。

      典当行提供账户

      据上海另一家大型典当行股票部的员工介绍,借款的股民在将原有的账户转到典当行指定的券商营业部后,是通过再获得一个由典当行提供的账户方式来获得借款的,这意味着该股民日后将在两个账户中进行交易操作。事实上,典当行提供的账户户名也并不是该股民,股民对这个账户只具有操作交易、修改交易密码的权利,并不能将该账户的资金转出,即便是要往该账户添资,也事先要告知该典当行。另一种方式,是此前没有开过户的股民,直接将其现金打入该典当行提供的账户中,同样这个账户的户名也不属于该股民,该股民日后也只有买卖股票的权利,不能将资金转出。

      上述两种方式,典当行都掌握了对融资账户的实际控制权。这位员工称,典当行这么做的一个原因是为了保障典当行贷出的钱。典当行会每天监测这两个账户的操作情况,通常典当行提供给该股民的账户出现20%的亏损时,典当行就会让股民补齐资金,一旦出现更大的亏损,典当行将提醒股民抛出股票,甚至直接强行将该账户的股票抛售。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典当行现在提供的以现金为抵押的融资模式与被禁多年的“三方监管”十分相似。“三方监管”是证券公司客户融资的一种形式,通常指甲方(资金委托方)在愿意的情况下,向乙方(资金受托方)提供一定的资金,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以监管者的身份出现,乙方将资金及证券存入或托管到该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当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有权强行平仓。而事实上,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券商以监管方的身份强行平仓常引起法律纠纷,在2004年10月,“三方监管”这种融资行为已被证监会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