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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将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
    2008年09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监会将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

      9月5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表明证监会希望利用可交换债券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

      

      国泰君安:

      今年以来,由于央行的货币紧缩政策,大量企业资金短缺,不少借贷无门的企业被迫抛售“大小非”来筹措资金。而在《可交换公司债发行规定》通过以后,部分资金短缺的企业可以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抵押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而无需不计血本地向市场抛售股票。而看好股市而又不愿承担过多风险的投资者,不妨购买某些股票所对应的可交换公司债。在公司债到期之后,如果股市不景气,仍可拿回固定本息回报;如果股市转暖,则可将公司债转换为所对应的股票分享股市收益。对于债市而言,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无疑会进一步丰富目前火热的公司债市场,尤其是含权债券市场。

      可交换公司债与目前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对应的是已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而后者是上市公司发行,对应的是上市公司未发行的新股。因而可交换公司债不会摊薄上市公司股份,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比可转债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