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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启动了废除美国会计标准的计划,所有美国上市公司将在2014年起放弃沿用了几十年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同时,SEC还允许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从2010年起按照国际准则发布业绩。这些方案将提交公众讨论60天,可能在今年晚些时候最终确定。
由于各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法律和市场环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各具特色。然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公司治理浪潮的兴起,以及国际公司治理准则的出台和不断成熟,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也开始明显走向趋同。
在当今世界,存在三种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韩国及东亚家族控制主导型模式。长期以来,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与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孰优孰劣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现在,这种争论正逐渐转化为以国际公司治理准则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美国转而采用国际IFRS准则,正反映了这种趋势。
全球资本市场的增长和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市场监管当局不得不采用大体相似的指引和规则,要求公司披露对于证券定价至关重要的信息,以对投资者利益提供恰当的保护。而一国能否吸引长期的、有耐心的国际投资者,取决于该国的公司治理能否让投资者信赖和接受,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其实,这种趋势早在十几年前甚至更早时候便已出现。一方面,由于跨公司、跨国界投资组合不断增加,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发展势头迅猛,投资者对于标准化财务报表的呼吁日益强烈;另一方面,美国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富流动性和有效性的市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投资者,为了进入资金充裕、价格低廉的美国资本市场融资,全世界许多公司都采取措施满足美国SEC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国际IFRS和美国GAAP准则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接受。长期以来,一些公司不断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寻求融资机会,因此它们不得不采纳国际IFRS或美国GAAP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近年来,这一趋势不断加速。
为了满足本国公司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一些OECD成员国进行了相应改革,允许国内公司使用国际IFRS或美国GAAP准则。例如,1998年,德国通过KonTraG立法,允许德国公司运用国际IFRS或美国GAAP准则披露财务信息。一年之后,在DAX指数成分公司中,按照国际IFRS或美国GAAP准则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比例从前一年的17%迅速攀升到63%。澳大利亚也出现类似趋势,自2001年4月以来,所有在主板市场和澳大利亚成长市场上市的公司,均被要求按照国际IFRS或美国GAAP准则披露财务信息。在法国,市场监管者COB于1999年1月宣布,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按照国际IFRS准则披露其补充财务报表。韩国也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旨在推进韩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目前,全球有100个国家采用国际IFRS准则。在全球资本市场趋于一体化的情况下,采用共同的财务准则,将大大降低公司的会计成本,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尽管这种趋同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偏离基于各国特殊性的精确性(如美国GAAP准则有针对石油和保险等行业的具体指导,而国际IFRS准则则没有),从而会误导投资者,损失一些社会福利,但由于采用国际IFRS准则后,财务报告具有透明度和可比性,由此带来的收益增加将会大大超过因某些方面偏离精确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
更进一步说,财务报告趋同还会带来公司治理其他方面的趋同。其中法律的趋同尤其重要。在英美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传统里,公司概念是股东和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基于信任的关系;而在欧洲大陆传统里,公司具有独立意志,对公司有利的事情可能对股东不利。然而,这些不同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小,很多国家都意识到,投资者是公司策略的最终仲裁人,资本市场变得日益重要。与此相适应,各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立法在近几年里明显趋同化。欧洲传统国家开始强调股东和资本市场的作用。例如,德国立法已经将决策过程的控制权倾向于股东,提高账目的透明度;在法国,1997年Marini公司法改革报告认可了法国公司法“契约”的必要性;在意大利,1997年Draghi法大大地增加了股东的权利。而美英等国家也变得更加容忍“关系型”投资者,比较突出的表现是开始重视银行持股的作用。如美国《1987年银行公平竞争法案》,使商业银行开始可以涉足证券投资等非传统银行业务,1997年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经营限制,完善了银行持股的监管机制;1986年,英国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证券业务,1997年撤销了英格兰银行监督商业银行的职责。
世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相互补充:英美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流动性,寻求股票的稳定性;德日公司则收敛股票的过度安定性,借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来激活公司的活力,总的趋势是遵守各国都认同的国际公司治理准则。不过,由于不同模式形成的背景的长期影响,完全趋同是不可能的。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