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1,21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关于公司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公司申报大连市政府会同中国中小企业局组织发行的“08大连集合债”,发行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51,2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 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马男、包敬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