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共计代表本公司股份38,795,8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706,873股的26.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雷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收购库尔勒市燃气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审议、表决,同意公司收购库尔勒市燃气公司部分资产。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795,8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审议、表决,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795,8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由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付淑霖律师、陈良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此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