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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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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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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引反垄断热议 汇源案获批与否存疑
    2008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兵兵
      史丽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可口可乐欲24亿美元并购汇源,这或许创下中国《反垄断法》实行以来饮料行业最大并购案。这几天,随着并购意向曝光,事件是否触犯《反垄断法》相关条例,并涉嫌对中国饮料市场形成垄断,日益成为业内热议话题。

      昨日,美国经济学家、Roth Capital(罗氏资本)合伙公司副总裁唐纳德·斯特拉斯海姆撰文预测,此次收购将在2009年初,因中国同时援引《反垄断法》和保护知名品牌的规定而被拒绝。

      他的理由是,今年8月1日,新的《反垄断法》施行。该法规定,任何行业的任何公司都不能被允许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基于新的并购实体将可能在中国的饮料市场(果汁、碳酸饮料和水)超过50%的底线,中国商务部有可能拒绝此项收购。

      另外,中国2006年出台的一部新规规定,外国公司不得购买中国“知名品牌”。因中国有权决定“知名品牌”的适当定义,因此只需一个简单的调查,中国相关部门可能将汇源视为“知名品牌”。

      对此观点,部分法律专家并不认同。有专家称,反垄断法并没有禁止公司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只是公司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特别是当公司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时)。“商务部拒绝本次并购的理由应为排除、或限制竞争。即使这样,商务部依然可以对本次并购加入某些限制条件而批准本次并购。”上述专家表示。

      作为反垄断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此前表态也印证了上述观点,即市场份额会成为审查经营者集中时的一个切入点,但不是唯一因素。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会否因并购而失去竞争性。而果汁饮料市场进入门槛并不是很高,并不会因可口可乐对汇源的并购而失去竞争性。

      对于所谓“知名品牌”保护的说法,有专家介绍,这一论断可能来自2006年9月8日生效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我们的理解是,与凯雷收购徐工则不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不是什么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因此汇源并购案被相关部门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一位法律专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