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经2008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08年7月11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了向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收购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共计1045800平方米,约合1570亩)(以下简称“土地”)有关事项。2008年7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有关授权,公司与江中集团签订了《协议书》。上述事件具体内容请参看公司刊登于2008年6月26日、7月12日、7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现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与江中集团就收购上述土地的方式,确定为收购该土地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协议书》及《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公司于2008年9月9日与江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方:甲方——江中集团,乙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100%股权。
资产公司系甲方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甲方以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湾2004第167号)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经中介机构评估验资及评估后,截止2008年7月31日,资产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309,407,353.04元,总负债合计为0元,净资产为309,407,353.04元,评估值为302,187,700元。
二、交易方式
由于资产公司100%股权对外出让涉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程序要求,甲方将交易标的在江西省产权交易网站上履行了挂牌交易程序(挂牌日为2008年8月4日—2008年8月29日),乙方在此期间按规定进行了举牌。截止挂牌终止,仅有乙方一家竞买。
至此,甲乙双方签订有关合同以完成股权交易交割。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0220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豁免220万元,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
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鉴于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1.5亿元,双方约定剩余1.5亿元股权转让款,将于办理完资产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日内一次付清。
五、股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于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资产公司股权交割及相关权证变更手续。
六、产权转让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产权交易手续费、佣金),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承担。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