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 月 9日上午 10:00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大厦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参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邱庆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06,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706,644,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4.36%;无限售条件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股份总数的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表决,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①、同意本公司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焦作营业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期限为一年,人民币金额壹亿元以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农发行焦作营业部批准的方案为准。
②、同意本公司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对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最高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706,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