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600万元和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零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39867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08年9月5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发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民币4860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和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了《关于承接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责任的议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新余发电公司人民币5551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还将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就新余发电公司为建设脱硫设施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将按签署的担保合同执行。
公司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为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余发电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供其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及建设脱硫设施,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因新余发电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新余发电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194亿元,住所地为江西省新余市,其经营范围为经营2台2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节约能源项目开发、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有关业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新余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16152万元,负债约为110165万元,资产负债率约94.85%。截止2008年6月30日,新余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19966万元,负债总额约为116210万元,资产负债率96.87%,贷款总额为6264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保证合同》,公司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48600万元、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而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0年。
2、根据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将要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公司将为新余发电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项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一年,而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0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新余发电公司人民币486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余发电公司于2007年10月被公司收购,其原有的银行贷款已到期,需继续向银行借款,以满足其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为新余发电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余发电公司向银行借款以用于其建设脱硫设施,可保障其2009年及以后发电计划的顺利进行,符合新余发电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39867万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2%,均是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