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9日上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31,679,416股,占公司总股本409,718,038股的32.1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秀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吴峻律师、任小静律师到会见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 131,679,41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不同意:0 股;弃权: 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核销公司债权的议案。
同意: 131,679,41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不同意:0 股;弃权: 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吴峻律师、任小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