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实施的公告
2008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8年8月16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下属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发放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委托贷款,内容详见编号为:临2008-034号《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与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协议,公司将2亿元人民币分别委托给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贷款给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
序号 | 受托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
1 |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 5000万元 | 7.47% | 2008年8月22日至2009年8月22日 |
2 |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 5000万元 | 7.47% | 2008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8日 |
3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5000万元 | 7.47% | 2008年8月21日至2009年8月20日 |
4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5000万元 | 7.47% | 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8月24日 |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银行贷款,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尽快缓解浙江日纸日常营运资金,不但是公司依据业务委托协议所需履行的义务,也是浙江日纸经营的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9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