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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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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转让受阻 ST南方遭遇“同室操戈”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因为同一家公司的诉讼,ST南方的一笔管网资产遭遇部分查封。而这笔资产的所有权是ST南方好不容易通过诉讼才确认到手的,刚想要转手套现,无奈就被迫暂缓。更有意思的是,将公司送上这种局面的原告方,很可能成为ST南方的全资子公司。

      昨日,ST南方发布了公告,公司因为之前的商品房买卖和欠款纠纷遭到了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而一审败诉,三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6054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执行裁定,对公司价值约11390万元的南宁管道燃气管网资产中约6054万元资产予以查封。

      对于其他公司来说或许这只是一起简单的查封,但对ST南方来说,这次查封意味着公司正在进行的对上述管网资产的转让,将不得不暂缓。就在约两周前,公司发布公告,称已经与广西沿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8400万元的价格将南管公司的管网资产权益以及相关债权债务整体捆绑转让给对方,预计可以带来本期收益约2809万元。如今因为法院的查封,公司原定于9月12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同时交易被迫暂缓。

      据了解,这笔价值1亿多元的管网资产的所有权还是ST南方通过诉讼才确立的。该工程于2002年由南管公司代建完工,而双方的官司自从2005年开始打起,直到2007年5月公司才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这笔管网资产所有权判归ST南方所有;同时,南管公司还要向ST南方支付5年约3160万元的租金。

      相关资料显示,南管公司本是ST南方的全资子公司。2001年,由于当时ST南方的前身公司经营状况不善,面临中期业绩压力,当时的公司领导决定将南管公司80%股权以6000万元价格予以虚假转让,但实际上,协议中的受让方威特公司并未支付款项。

      一个错误的决定导致了日后的尴尬。虚假转让之后,ST南方想把这80%股权再拿回来就难了。

      2006年7月25日,ST南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收回这笔股权。而在诉讼期间,这80%股权在ST南方毫不知情情况下,被威特公司过户到了第三方名下。该事件直到2007年11月份才有初步结果,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笔股权归ST南方所有。目前该案还正处于二审阶段。

      从昨日公告的情况来看,在这笔股权确认过程中,南管公司也向ST南方不断提起诉讼,可谓“毫不念旧”。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查封”,ST南方表示,该民事裁定书生效后,公司须对欠南管公司的4090万元债务计提违约金约1200万元,这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但公司同时指出,若有关南管公司的80%股权案二审胜诉,则并不会产生上述影响。目前,公司打算委托律师向南宁中院陈述上述意见申请复议,并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