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08年7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报材料》。
公司2008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81120号)文件,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材料和相关说明,补正通知书中要求提供拟购买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 目前,公司2008年中期审计报告已经完成,并正在积极组织对拟购买资产2008年中期财务状况的审计工作,待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补充资料。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暂时不能按照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补正材料和说明。对此,我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吉联投资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19号准则规定,吉联投资向证监会提交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权的豁免申请材料,2008年8月1日,证监会向吉联投资下达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81124 号),要求吉联投资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稿。由于我公司向吉联投资增发股份认购资产事宜现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批准文件,对此,吉联投资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