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9月10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100,246,1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数326,480,131股的30.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会议对每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控股子公司权益向光大银行质押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赞成100,246,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100,246,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技术装备进口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100,246,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