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10日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洋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5,688,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4,766,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22,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额度在 1亿元人民币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将其在《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从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中的3.15亿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
表决结果为:134,932,3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44 %;反对 711,47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52 %;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重新参与台州路桥汇鑫广场的土地投标,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路桥区土地分局按评估价收回该土地,重新挂牌。之后公司将重新参与该土地的投标,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推动台州路桥汇鑫广场项目早日开工,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
表决结果为:135,050,0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53 %;反对609,47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45 %;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根据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未来六个月至少形成闲置募集资金约25,00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3月23日止,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上述议案待前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为:134,994,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49 %;反对630,3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46%;弃权63,6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5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TCYJS2008H137号)。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