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8年9月10日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8年9月10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56,42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3,6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809,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55,554,05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45 %;868,22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54%;60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