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9月8日,9日,1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询问公司股东及管理层,有关事项特作说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9月8日,9日,1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宜。
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巢湖一塑与山东京博正在按照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执行,山东京博已经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受理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山东京博撤回对巢湖一塑的起诉。巢湖一塑已经按照约定归还山东京博的股权转让款、利息及各项费用等款项。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386号)及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滨中商初字第32-3号),巢湖一塑所持有的我公司12,485,280股限售流通股以及冻结期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或国债的利息已解除冻结。以上股份依然处于质押状态。
目前国风集团产权改革(详见公司2008年4月2日提示性公告和交易所网站)正在推行中,目前还处在清产核资阶段,关于产权改革进展情况股东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除此之外,三个月内股东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如果本公司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需要披露的消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