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本公司在大宗原材料采购时需支付大量预付款,流动资金较紧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二期项目建设需要订购各种设备,因此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华泰公司代理采购二期项目进口设备,中泰化学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桥支行申请贷款共计20,000万元,具体如下:
1、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主要用于中泰化学原材料采购,此笔贷款由中泰化学提供信用担保。
2、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16,000万元信用证,用于代理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二期项目进口设备,此笔贷款由中泰化学提供信用担保。
中泰化学将适时向贷款银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发放和开具信用证,具体使用额度按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计划和本公司为其部分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大量材料采购款需提前预付,流动资金较紧张。同时华泰公司正在建设二期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华泰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共计30,000万元,由本公司(以下或称“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贷款计划和金额如下:
1、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二期项目设备采购等,担保方式为华泰公司信用保证。
2、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主要用于华泰公司原材料采购,此笔贷款由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3、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办理15,000万元信用证,主要用于项目进口设备的采购,此笔信用证由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华泰公司适时向贷款银行在前述贷款计划金额范围内申请贷款发放和开具信用证,具体贷款使用金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办理15,000万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详细内容见2008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交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计划和本公司为其部分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待定,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6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大量材料采购款需提前预付,流动资金较紧张。同时华泰公司正在建设二期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华泰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共计30,000万元,具体如下:
1、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二期项目前期工程准备和设备采购等,担保方式为华泰公司信用保证。
2、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此笔贷款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3、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办理1,5000万元信用证,主要用于二期项目进口设备的采购,此笔信用证由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华泰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向银行在前述贷款计划金额范围内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不超过上述计划金额。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办理1,5000万元信用证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76,971,68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集镇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6月30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2,994,753,105.29元,负债总额为915,466,821.35元,净资产为2,079,286,283.94元,资产负债率为30.57%(以上数据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华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视华泰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华泰公司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大量材料采购款需提前预付,流动资金较紧张,同时为保证二期项目顺利建成投产,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中泰化学决定为华泰公司其中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5,000万元的信用证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二期项目顺利建成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和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二期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事项已由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为华泰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泰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905万元(其中欧元1,700万,按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65折算为人民币16,4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1,9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3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 本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7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华泰公司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大量材料采购款需提前预付,流动资金较紧张,同时为保证二期项目顺利建成投产,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中泰化学决定为华泰公司其中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5,000万元的信用证提供保证担保,对保证华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二期项目顺利建成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和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905万元(其中欧元1,700万,按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65折算为人民币16,4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1,9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3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任克敏 赵成斌 孙德水 易仁萍 娄岗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7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9月10日公司接到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人员以个人自有资金于2008年9月10日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002092)流通股股票共计392700股,区间在6.51元-6.81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购入数量(股) | 买入价格区间(元) | 目前持有数量(股) |
王洪欣 | 董事长 | 90800 | 6.51-6.60 | 90800 |
郑欣洲 | 董事、副总经理 | 73300 | 6.76-6.81 | 73300 |
孙润兰 | 董事、财务总监 | 14800 | 6.70 | 14800 |
马彦威 | 副总经理 | 42600 | 6.77-6.80 | 42600 |
刘新春 | 副总经理 | 41700 | 6.75-6.76 | 41700 |
范雪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000 | 6.54-6.58 | 15000 |
张群蓉 | 监事会主席 | 73500 | 6.75-6.80 | 73500 |
刘文献 | 副总经理 | 30000 | 6.76 | 30000 |
唐湘零 | 总工程师 | 11000 | 6.80 | 11000 |
合 计 | 392700 | 392700 |
上述购入的股票将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