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三十分。
●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31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 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参见本公司2008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三十分。
3.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31层会议室。
4.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缪建民为公司非执行董事,选举林岱仁、刘英齐为公司执行董事。该议案将分别进行表决,新任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可连选连任。
缪建民、林岱仁和刘英齐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三)。
(二)特别决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之后就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根据保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出席人员
1. 截止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公司的外资股股东另行通知)。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内资股持有人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邮政编码100020,方为有效。
3.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理人应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1.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或该日以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回执条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 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股东要求投票表决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者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i) 会议主席;(ii) 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iii) 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 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一个或若干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者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七、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20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局
电话:86 (10) 8565 9549, 86 (10)8565 9527
传真:86 (10) 8525 2210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一)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注2) 或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31层会议室举行之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3) | 反对(注3) | 弃权(注3) |
1.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1.1选举缪建民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2选举林岱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1.3选举刘英齐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注3) | 反对(注3) | 弃权(注3) |
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注意: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之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对于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倘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尤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 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6.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20,方为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中/英文姓名)
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三十分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31层会议室举行之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2008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邮政编号100020(传真:(8610)8525 2210),收件部门:董事会秘书局。
附件(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建民先生,43岁
自2005年12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BAC(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中国候补代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1999年8月至2005年12月曾先后担任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还兼任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香港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裁、华夏再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中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期间担任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及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2月至1995年7月历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外部干部、副处长、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缪先生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1982年至1986年期间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缪先生系高级经济师。
林岱仁先生,50岁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11月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01年至2003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1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至1999年担任原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1994年至1996年担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处处长、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至1994年担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87年至1989年担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险部副经理,1982年至1987年曾历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国内业务部科长、副科长、科员。林先生1982年毕业于山东昌潍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林先生在中国保险业工作27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刘英齐女士,50岁
自200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11月起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同时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女士自1997年起曾历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之前曾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意外险处处长、人身保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刘女士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刘女士具有逾20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