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于9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童爱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炜、朱景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炜、朱景文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炜、朱景文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参见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32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本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其提供反担保,并以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37.46%的股权(合计4870万元的出资)提供质押反担保。由于本次反担保事项涉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规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关联方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
法人代表:夏增文
注册资本:5126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半年报显示,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69,401.84万元,负债总额119,296.53万元,股东权益150,105.31万元,净利润为4,522.79万元。
被担保企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包括受其控制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等)。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2.74%的股份,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就该担保安排并向本公司提供并落实反担保。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反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期限:5年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债务的总金额、该等总金额的利息、复利、罚息、愈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反担保权的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决议项下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本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担保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交所优质上市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16,183.61万元,每股收益0.67元,每股净资产5.47元。本次反担保已经被保证方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了反担保,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84,263,494股股票,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08年7月31日,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2,175万元,负债总额:94,999万元,所有者权益:37,176万元,利润总额:1,207万元。鉴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本身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本次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8月底,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70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11%。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33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6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6日上午10时
(二)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三)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期限:预定半天
(五)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六)、出席对象:
1、2008年9月22日下午三时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08年9月23日至9月25日9:00——1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或授权委托书到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董秘办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联系人:赖业军
电话:0510-86686352
传真:0510-86684038
邮编:214443
(八)、其他事项:
1、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有权得到会议通知的股东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特此通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于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9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8年9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股东帐号:
股东姓名(盖章):
2008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