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2年4月11日,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受让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公司)持有的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茂名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1767477股股份。受让总价款为4053594.07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02年4月13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临2002-001)。
公司受让的海印股份1767477股股份,其中1666974股为茂名石化公司持有,100503股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原中国石化销售茂名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销售公司)持有。石化销售公司为茂名石化公司的附属企业。
由于公司受让的股份不足海印股份总股本的5%;以及在海印股份的《股东名册》上茂名石化公司和石化销售公司分别被误登记为中国石化总公司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和广东茂名石化销售公司,公司始终无法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为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登记在茂名石化公司和石化销售公司名下的海印股份的股份为公司所有。
2002年度海印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为2651216股,其中登记在茂名石化公司名下的为2500461股,登记在石化销售公司名下的为150755股;2006年海印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每10股支付3.677股对价),在支付对价后,公司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为1676363股,其中登记在茂名石化公司名下的为1581041股,登记在石化销售公司名下的为95322股;2007年度海印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和未分配利润送股(每10股转增2股送3股),公司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为2514545股,其中登记在茂名石化公司名下的为2371562股,登记在石化销售公司名下的为142983股。
2008年7月8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08〕茂中法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登记在茂名石化公司和石化销售公司名下的海印股份的股份为公司所有。鉴于本案原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签发《生效确认书》,确认该判决于2008年7月25日生效。2008年8月27日,公司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9月10日,公司受让的海印股份2514545股(占海印股份总股本的1.51%)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名下。该部分股份已经解禁,现为流通股。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民事起诉状
4.民事判决书
5.生效确认书
6.强制执行申请书
7.民事裁定书
8.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