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
●投资金额:人民币80亿元
●投资期限:12年
一、交易概述
2008年8月21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以下简称“《受托合同》”),设立“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募集人民币100亿元保险资金,以专项债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快速路系统一期工程、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和天津至汕尾公路天津段项目;
(2)投资期限为12年,年度投资计划管理费率为1.5%。;
(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作为基础委托人,有权补充认购剩余投资计划份额;
(4)债券投资计划在委托人划拨至托管账户的第一笔委托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或划拨额度虽未达到规定的额度,但项目方(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承继人)予以认可时成立。
2008年9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保监资金[2008]1192号《关于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核准债权投资计划募集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2008年9月11日,本公司签署投资《关于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份额认购确认书》,承诺认购投资计划份额人民币80亿元。
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债权投资计划的受托人为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资产管理公司60%的股权。本公司已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详见本公司《2007年度报告》),债权投资计划为《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的一个特殊投资项目协议安排。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