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麦校勋董事长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9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十一点,董事会秘书共收到麦校勋先生、方国梁先生、许志榕先生、蒋根福先生、汤剑平先生、麦穗勋先生、姜治云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9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许志榕董事因赴俄罗斯公干,委托麦校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经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会议以8票赞成、1票弃权(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下属化工分公司进行改制、转让的议案》。
公司下属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分公司”)主要从事天然脂肪醇产品的生产销售,历年来为公司的整体经营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受限于市场竞争关系及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化工分公司经营一直未能摆脱亏损的窘境,2007年全年经营亏损1042.64万元,2008年1-8月累计亏损约1300万元,并于近日停产。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实施对化工分公司的改制、转让,以减少企业亏损、维护员工利益、维持社会稳定。
蒋根福董事弃权理由为:对分公司实施转让应基于两个前提,一是要维护员工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履行华凤重组时向兰溪市投资的承诺,否则应补偿兰溪市因土地、税收减免等优惠造成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