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桂林长海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长海”:指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桂林长海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额上限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销售 商品 | 电脑及外设 | 桂林长海 | 2200 | 0.52%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桂林长海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及零部件、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的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系统集成。
住 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长海路三号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桂林长海为本公司参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08年8月31日,桂林长海的资产总额为41,814,979.14 元。本关联交易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能有效控制回款风险。
(四)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桂林长海销售电脑及外设,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合同。
2、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 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
4、 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 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之杰先生、黄蓉芳女士、王伯俭先生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