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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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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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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版:信息披露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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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08-02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1日在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心景花园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大庆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出席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1,237,52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237,405,797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19,995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参加表决股份1,237,525,792股,其中同意1,237,52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份1,237,525,792股,其中同意1,237,52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