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1日在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心景花园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大庆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出席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1,237,52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237,405,797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19,995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参加表决股份1,237,525,792股,其中同意1,237,52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份1,237,525,792股,其中同意1,237,52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