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向国会提交金融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对金融监管体系提请进行结构性改革,内容涉及大银行、投资公司、地方保险代理以及抵押贷款经纪人等广泛范围,被认为是自美国1929年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改革计划。这套综合性的改革计划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提出了政策建议。
短期建议主要针对住房贷款市场,强化商业行为监管和市场稳定性,内容包括:(一)强化总统金融工作小组职责,增加储蓄监管局(OTS)、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成员;(二)建立新的抵押贷款委员会,监管抵押贷款市场活动。(三)改善美联储向非存款类机构的流动性提供。
中期建议主要致力于改进市场监管,提高市场效率,内容包括:(一)在储蓄监管方面,取消联邦储蓄银行牌照,代之以全国性银行牌照,并撤消OTS,监管职责并入OCC.(二)在州银行方面,对州注册银行监管职责转移至美联储(Fed)和FDIC。(三)在支付清算方面,实行统一的联邦牌照许可,并由美联储负责监管。(四)在证券和期货方面,合并美国证监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五)在保险监管方面,建立全国性的经营规则,在财政部下成立国民保险办公室(Office of Insurance Oversight,OIO)负责监管。
长期的建议则是在金融服务业建立起“目标导向”的现代化监管框架,监管部门重新界定为三大类:市场稳定监管者(Fed),负责金融市场稳定性;审慎监管局,负责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各类金融主体的市场标准和规则。此外,建立统一的联邦保险公司(Federal Insurance Guarantee Corporation,FIGC)处理监管失灵的问题机构,而美国证监会则继续负责上市企业证券的监管工作。
事实上,美国财政部2007年3月就已经开始酝酿这一改革,而次贷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缺陷,更刺激了这一计划的加速出台。虽然这一方案离国会批准和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方案提出的改革理念、改革方向以及整合监管力量的设想,获得了市场的较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