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袁志敏先生通知, 袁志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6%。
二、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袁志敏先生通知, 袁志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61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融资协议提供担保,并于200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6%。
此外, 袁志敏先生之前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的48,610,000股股份已于200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袁志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38,5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06%。
袁志敏先生的全部质押股份合计为92,21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1%。
二、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宋子明先生通知, 宋子明先生之前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56,000,000股股份已于200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宋子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85,424,68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23%。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