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9月11日下午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8人,独立董事肖今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讨论,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金额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的[2008-042号公告]----《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8-04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8 年9月11日下午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荣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讨论,会议以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金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8-041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的
还款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精神,要求全资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调整2008年4月2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将原先置换的8,340.83 万元中扣除的新增用地出让金3,156万元,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9月12日将3,156万元款项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8-042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其募投项目将利用编号2007(工)-29号宗地的部分面积实施建设,面积为6.67万平方米,按比例计算募投项目使用土地的出让金约1,744 万元。
由于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所需土地情况是根据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估算的。而世纪栋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增发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的实际要求,在可研报告的基础上对厂房布局,设备安置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已将编号2007(工)-29号宗地面积18.73万平方米全部用于了募投项目。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第二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时,将募投项目新增使用土地所对应的出让金3,156万元列入了募集资金使用范围。2008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自2007年9月26 日至2008年4月2日,世纪栋梁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340.83 万元,均系固定资产投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07 年9 月26 日至2008 年4 月2 日期间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8,340.83 万元。公司履行了相关程序后,根据上述决议内容,于2008年6月5日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8,340.83万元。此项置换金额中包含了新增使用土地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金3,156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与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计划不完全一致。为了更好地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公司拟调整第二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将原先置换的8,340.83 万元扣除新增用地的出让金3,156万元,调整后的置换金额为5,184.83万元。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浙天会审[2008]第2356号)。本公司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均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调整事项。
本公司接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通知称其已于2008年9月12日,将3,156万元款项划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在审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银行进帐单后确认相关款项已划入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