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公告
2008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信托大厦23层会议室(合肥市宿州路20号)。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凤良志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人,代表股份1,339,310,6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1.4767%。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吴福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339,310,6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此议案获得通过。根据此议案:同意提名吴福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吴福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339,310,6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此议案获得通过。根据此议案:同意修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王肖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和法律意见书在公司备查。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