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9月12日上午9时在济南市解放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玉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96,09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女士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平度黄金有限公司、山东金洲矿业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28,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097,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08—024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5人,其他董事因公出差,未参加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期限为十八个月,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