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南昌市富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00,640,265股,占总股本的57%。公司董事长吴方辉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陶国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40,2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80万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十三条:“公司总股本为25200万股,均为普通股。”为“公司总股本为352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40,2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选举蔺春林、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采取了分项表决和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1)选举蔺春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0,640,2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2)选举章卫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0,640,2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4、关于补选一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40,2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本议会议选举辛仲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