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出。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宋廷池因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买文广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以上一、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9月2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8年10月7日之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形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3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关于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分别签署《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工程)、《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青水股份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两合同涉及总价款为24800万元。
鉴于:1)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有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41.84%的股权,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3.31%的股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44.49%的股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37.42%的股权;2)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6%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公司持有青水股份82.26%的股权。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焦彤英、周春宁、武雄、哈永生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苏州中材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5008万元,主要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及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总价款为2480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一)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工程
2.工程总承包内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代采购);建筑工程及管理;安装工程;配合负荷试车;配合生产达标、月达产;配合竣工验收。
3.合同总价款:5000万元
4.合同工期:7个月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2.工程总承包内容: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代采购)、监造、保管、安装;建筑工程施工(不含桩基、地基处理);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生产(不含备品备件、润滑油脂及研磨体等);主持达标,配合达产;配合竣工验收。
3.合同价款:19800万元
4.合同工期:360天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定价政策
1、公司与苏州中材关联交易合同价款是以现行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如果现行条件发生变化,价格将另行协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单价波动超过报价时的±3%时,总承包价款将按材料实际用量(含损耗)*材料价差相应调整。
交易定价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公司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2、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关联交易合同价款是以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进行技术交流后初定的工程设计方案,结合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主要材料单价波动超过±3%时,总承包价款将按材料实际用量(含损耗)*材料价差相应调整。
交易定价是青水股份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青水股份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同价款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价格公允。同意本次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中材在水泥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工程、青水股份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均由该公司总承包建设,上述项目建成投产至今,运行良好。鉴于本次合同价格是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及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32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工程
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签署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由中材节能总承包建设青水股份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合同涉及总价款为3568万元。
鉴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有中材节能77.72%的股权;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6%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公司持有青水股份82.26%的股权。中材节能与青水股份同受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青水股份与中材节能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焦彤英、周春宁、武雄、哈永生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材节能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余热发电工程技术开发、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青水股份与中材节能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总价款为3568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2.工程总承包范围:利用青水股份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建设装机容量为4500KW的纯低温余热电站的建设工程和相关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材料(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采购、监造、接卸、保管;工程建设管理;全站的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负荷试车;调试达标;协助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等。
3.合同总价款:3568万元
4.合同工期:9个月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定价政策
本合同价款是以现行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
本次交易定价是青水股份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青水股份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中材节能为中标单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同价款是青水股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价格公允。同意本次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材节能的余热发电业务在国内起步最早、规模最大、业绩最多、实力最强,已为国内200多条水泥窑配套了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鉴于本次合同价格是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青水股份与中材节能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