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 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业务依法作出进一步规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我公司将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并确定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二、我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资产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我公司将依法采用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计算并确定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三、为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我公司旗下各基金按照上述估值原则执行后无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超过0.25%,我公司都将对旗下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采取一致的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
四、根据指导意见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自2008年9月16日起(含该日)对旗下各基金所涉及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