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年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经与各基金之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我公司所管理的相关基金的估值原则作如下调整:
1、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执行现有估值方法。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