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份基金基金资产估值调整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为使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的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自该日起以上各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按“指数收益法”这一估值方法调整后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准,直至这些长期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