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因估值方法调整,预计9月16日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