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08年9月16日起,我公司决定采用“指数收益法” (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对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公司旗下基金净值受此估值方法调整影响的基金为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目前均没有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经测算,估值方法调整对上述两只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