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起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08年9月1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即按新的估值方法计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确认。如今后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值,则以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