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基金估值业务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相关托管行协商,于9月16日起执行《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估值原则。其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公司对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等《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将在相关基金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根据《指导意见》进行的基金估值将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净值产生影响,请投资者予以注意,审慎决策,本公司也将就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信息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特此提示。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