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提高基金估值的准确性,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所管理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中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作以下调整,敬请投资人关注。
一、停牌股票估值原则
1、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二、估值方法调整自2008年9月16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